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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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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中国香港的廉政建设闻名世界。据国际反贪污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清廉指数”调查称,中国香港地区在1997年之前,“清廉指数”排名世界第18位,而1999年则排名第15位,2003年又上升到第14位。其后,基本保持了这一水准。这一成就的取得,无疑与中国香港地区廉政公署成立多年来打击贪污腐败的行动密切相关。
廉政公署是专门反贪的机构,它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按照“权力来源于谁,就对谁负责”这一基本的法理原则,廉政公署由特区行政长官任命,并只对其负责。但是如果特区行政长官涉嫌贪污受贿,廉政公署一样有权力查处他。因为香港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没有任何个人、任何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特首也不例外。廉政公署有一个绝招一“零宽容”,就是你贪污元,那也是贪,他们也要查。并且,如果被起诉的贪污罪名成立,那么这个人将失去公职和高达几百万港元的养老金。在香港高级警官洗锦华案中,洗锦华因性贿赂罪名成立,被判刑两年,失去了公职和373万港元的退休金。
制度的建设是廉政文化建设的根本保证。离开了制度建设,廉政文化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明朝初期,朱元璋为了建立廉政制度,采取了活剥贪官人皮的办法,手段不可谓不残忍,仍然挡不住贪官“前仆后继”。我曾经迷惑不解:人的贪欲竟然到了如此的程度,简直匪夷所思。后来,慢慢地想明白了:朱元璋反贪腐的手段够狠够厉害,但不是建立在民主政治制度下的反腐制度,虽然有一时之效,有抑制、震慑贪官污吏的作用,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人的贪欲。人的贪欲,是人的私心极度膨胀的结果。如果自律能够解決所有问题,制度、法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廉政文化的着眼点,必须放在推动廉政制度建设上来。
好了,本期的节目就到这了,感谢您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