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业人员普通话合格标准

    根据各行业的规定,有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如下

  1.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2.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3.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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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5.师范类专业以及各级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6.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7.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合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甲等,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达标要求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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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话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表演、配音演员,播音、主持专业和影视表演专业的教师、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一级。

  9.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如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等),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10.普通话水平应达标人员的年岭上限以有关行业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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