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教普〔2010〕26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 吴江市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以及《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苏教办〔2007〕5号)等文件精神,参照《2010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制定本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个教师”的目标,积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完善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入学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进一步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公办初中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试就近入学初中学位的同时,鼓励公办初中留住施教区内地段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缩小校际生源差异,淡化学校间生源竞争。 (二)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小升初工作由吴江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镇区的初中入学具体办法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因行政辖区调整、城市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涉及初中施教区跨区域变化的,由吴江市教育局与相关区协调解决。 (三)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规定,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初中校,应切实保障合法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少年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政府部门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应全覆盖,根据外来适龄学生人数设立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优质公办初中定点吸纳,以满足合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中入学需求。 (四)坚持义务教育帮困助学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切实保证具有学习能力的各类残障儿童(肢体、智障、聋、盲等)平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做好中度以下残障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入学工作,按施教区实行随班就读。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的力度,确保每个贫困家庭的子女、外来人口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入学对象 初中入学对象包括所有在吴江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一)凡具有吴江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 (二)凡具有吴江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虽年满16周岁但尚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升学)。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中学不再发给入学通知书。 (三)凡非本市户籍,在吴江市公办小学或批办的民办(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的毕业生以及外地来吴江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吴江市初中。 四、报名办法 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分为信息采集和个人报名两个阶段。 (一)学生信息集体采集 在吴江市公办小学或批办的民办(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的毕业生,毕业小学集体统一办理学生信息采集上报手续。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采取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小学毕业会审进行,毕业会审通知已下发,各小学请及时将相关名单交对应初中。 (二)全市初中统一报名 各小学在规定时间自行组织毕业考试,各公办初中校可在小学毕业考试期间到相应的小学核实小学毕业考试的所有名单。学区复杂的镇、区由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根据学校布局,划分学校学区,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 (1)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6月29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由各小学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初中做好接待登记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到户口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初中校审核无误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 (3)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凡法定监护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房产证),可直接到相关学区的公办初中报名。 (三)返吴江学生报名 吴江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等6月底7月初到户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两者不统一,以后者为主)就近到相关初中办理报名手续,各初中在审核相关材料后,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拒收。 (四)合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 1.各公办初中根据自己学校的学区划分,在认证好相关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合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予录� :戏ㄍ饫次窆と嗽弊优τ伤谘斐踔薪邮铡:戏ㄍ饫次窆と嗽蹦壳暗南薅ㄎ涸谖饨窆ひ荒暌陨希哂性葑≈ぁ⒕幼≈っ鳎ǚ慷甲庵ひ约白夥啃椋⑽窆ぶっ鳎ㄓ猩缁崂投U喜棵偶さ睦臀窈贤蚴泄ど绦姓芾聿棵藕朔⒌挠抵凑眨⒎霞苹咧っ鞯取� 2.合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地小学毕业,要求在本市初中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上述证明和小学毕业证书等,于7月1日~3日、6日~7日到所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镇政府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也可直接到学区所在初中报名。 五、施教区认定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有户口,居住相对稳定的一个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但需在信息采集时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 上述三款所指固定住所以房产证为准,如果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实际入住证明到所在施教区初中办理手续。 (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由所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镇政府教育部门根据监护人及其学生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初中校就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就读学校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五)学生户口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所在开发区、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其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 (六)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因改善住房条件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开发区、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地段学校。 (七)合法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提供就近入学学位。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建议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回户籍所在地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镇政府根据初中实际条件安排就读。 六、免费政策以及学校奖励政策 继续严格执行国家、� ⑹泄赜谑凳┟夥岩逦窠逃挠泄匚募娑ǎ涫得夥呀炭剖榈恼撸龊妹夥呀炭剖榉⒎殴ぷ鳌� (一)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初中的在校学生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 (二)公办初中校现有收费项目为:原“一费制”规定的作业本费(11元/学期·生)。 (三)合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初中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四)各初中应按照相关规定接收由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镇政府安排的合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收合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享受公用经费,按施教区学生标准通过原有渠道划拨,合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收数纳入计算教职工编制的学生基数。 七、小升初咨询服务 进一步完善施教区公示制和学位告知程序,完善初中入学咨询服务。 (一)施教区公示与学位告知:公办初中校统一于6月10日起,将2010年本校施教区范围、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手续等相关规定和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同时在学校网站主页醒目处和校门口向社会公布。让社区内以及学校附近的家长了解初中施教区范围,知晓孩子免费义务教育初中的学位。 (二)开通咨询热线:我局和各开发区、镇政府以及各公办初中,应在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开通咨询热线电话。为家长提供初中入学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政策宣传、施教区查询、升学疑问解答、报名登记手续咨询等。 (三)各公办初中学校新生《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最迟于8月15日前发放,各小学请予协助。 八、其他 (一)由于青云实验初中的规范改制工作还未结束,民办初中招生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二)各公办初中和小学一律不受理择校报名。 (三)符合条件的合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办理相关证明时确实有时间上的困难的,各校可适当延期,让家长办理好相关证明。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初中 入学 通知 抄 报:市政府办 抄 送:各直属单位、各科室 吴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印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