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普通话作为全国通用的语言,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中国自古以来就存在着方言分歧的现象,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早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共同语。当时,镐京(今西安)、洛邑(今洛阳)和仪邑(今开封)等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使用的就是被称为“雅言”的共同语。至汉代,共同语被称为“通语”。到隋、唐、宋时,共同语又称为“正音”和“正语”。明清时期,政府为了方便统治和管理,确定并推广以北京语音为代表的北方话为“官话”,并用于官民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普通话的直接来源就是唐代的“白话”和明清的“官话”。20世纪初,尤其是五四运动之后掀起的“国语运动”和“白话文运动”,一方面使“国语”这一称呼代替了明清时期的“官话”;另一方面则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北京话在共同语口语方面的代表性。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普通话的推广和普及工作,并把大力推广和积极普及普通话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语言政策。1955年10月,“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确定了“普通话”的定义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的定义增补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内容和标准,使“普通话”这一概念变得更为明确、科学和周密。1982年11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普通话作为国语的重要地位。
当前,普通话不仅是现代汉民族所共同使用的语言,同时也是通行于全国各民族兄弟之间的语言。良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已成为现代人成功工作、深入学习、和谐生活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