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学习心得
时间:2016-10-14 08:3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内容详实全面,涉及办学方向、校务管理、德育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评价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十大方面。下面我就其中的几个方面有侧重地谈谈自己的感受和认识。 一、办学方向。《规范》中明确指出“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这一点提得特别好,我们传统的教育则往往忽视了这一点,没有把“人”的教育放在第一位,拔苗助长,扼杀了人才,以致于“人才都成长在课堂之外,天才往往被扼杀在课堂里”。 二、校务管理。《规范》中指出:“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教育领导者重视远远不足,偶有举措,也只是走走过� Q=逃牧斓颊撸喽秸咛啵嬲斡牍芾碚咴蛴痔佟Q2桓铱抛约海炎约旱弊鳌熬煌痢保峦饫吹氖挛锓涟私逃J獠恢厣狭嗣糯埃肥导跎倭宋糜姆扇耄匆哺艟嘶獾男孪士掌� 三、教学管理。《规范》中指出:“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这两点仅仅是表面的要求,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们教学管理中的弊端。我认为,要真正改变教学管理,就要先行改变我们的教育管理理念,就是,教育领导机构要“管”得松,“理”得清。教育领导者的工作不只是“管”,而是“理”,理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理顺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理顺学生与学生的关系。 四、学生管理。《规范》中指出:“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在学校实际中,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奖”的方面做得好,而“惩”的方面则做得逊色的多,因为在“惩”的方面,稍微不注意,就可能落入“体罚”的行列,这让教师们感到无所适从,学生的错误得不到及时纠正,就会让学生走向歧途。所以《规范》中说“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势在必行。 五、老师管理。《规范》中指出:“依法保障教师权益。”而在教育实际中,社会和领导对教师提出的要求太多,这些事情不能做,这些话不能说。而一旦教师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就会相互推脱,或是三缄其口边种现实让教师颇感无奈,时间久了,教师的积极性也就磨消殆� =淌γ挥辛嘶盍Γ颐堑慕逃簿褪チ嘶盍Α� 六、评价管理。《规范》中指出:“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衽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 。学校教育是对“人”的教育,而“人”是活生生的,刻板的、标准式的评价是不能全面体现“人”的价值。而学生的学习效果的体现往往在短期内不能显现,可能要经历很漫长的时间才能突现出来。一位著名企业家在回答他在哪里学到的东西最有用时,说在幼儿园里。因此,仅仅根据学生在一个学期、一个学年中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成长表现打一个“A”或“B”恐怕是不够客观的。由此可见,评价教师更不能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成长表现,那样做只能是教育领导者不想作为的一种借口。 以上几点,是我在学习《规范》中的几点认识和思考,或许有不足之处,今后,我会努力在在实践中践行《规范》的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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