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等级考试纪律
时间:2016-09-26 08:2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普通话等级考试纪律 一、 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或复印试卷,不得向测试员查询测试成绩,不得在试卷上做标记。 二、 应试人员违反测试规定,请人替考者,一经发现,其考试成绩作废,情节严重的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替考者进行批评教育。 三、 应试人员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候考,否则按缺考处理;要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测试区保持绝对安静。 四、 考生严禁将手机等通信设备带入考� � 五、 应试人员有作弊行为者,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六、 考场内应试人员不得与他人交谈,不得翻阅个人携带的资料。 七、 应试人员应将身份证(原件)放在指定位置上,以便考务人员核对。 八、 应试人员测试完毕将试卷交给测试员,并迅速离开考场和测试现场,禁止与未测人员交流。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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