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学院校企助学边工边读就业教育工程
时间:2016-11-18 10:5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潮汕学院校企助学边工边读就业教育工程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职业教育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 早在2004年春,潮汕学院就本着关注“三农”、为国分忧的心念,在高等院校率先开展校企助学边工边读就业教育工程,先后在海南省农垦系统、海南省文昌县、广东省阳春市以及内地四川、河南、陕西、贵州等省付诸大面积推广。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学院与与珠三角地区一大批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形式多样的合作关系,并在校企合作、边工边读教育教学管理、在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计划制定与修改 、教育技术与教育手段创新、实习实训直至学生入学与就业服务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比较成熟的成功经验。对潮汕学院来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就是一颗定心丸。 一、用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的办学形式,让农村困难家庭的孩子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之后,获得继续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机会。 “目前农村初中毕业生中,有相当一部分或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学习成绩较差而被迫中止学业。他们只有十五六岁,在既无社会阅历,又无一技之长的情况下,外出谋生,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引发了一些令人不安的社会问题。”我们认为,严肃关注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子女的学业和人生问题,不仅是教育的职责,也是社会的责任。 农村困难家庭初中毕业生不能继续升学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家庭经济困难,要让他们继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就要寻求这一难点的突破口。第一、我校从国家对贫困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的举措中得到启发,决定改变先缴学费后上学的传统做法。学生入学时,家长不替子女缴学费,只缴就业培训期间的水电住宿费、就业安置与跟踪管理费800元,其余部分从每月工资中扣除。学校运行所必须的讲课费、办公费、人员工资等都由学校先行垫付。这种尽量减轻经济负担的做法,得到了家长的欢迎,调动了他们送子女继续上学的积极性,使这些本来可能失学的青少年,又跨进了校门。第二,怎样收回学校垫付的那些费用呢? “贫困生如何求学?除了进行社会资助外,有没有别的办法?我院提出贫困生求学新思路――半工半读。求学,靠自己的双手。”我校通过半工半读、工学结合,让学生用自己的双手挣钱缴学费,确保了学校的正常运转。 目前,学校已有400多人在广州、东莞、佛山、深圳等地的相关企业半工半读,顶岗实践。这些同学不仅养活了自己,还陆续偿还所欠学校的费用,已开始“反哺”学校。05级的许多学生,在近半年多的时间里,不仅缴清了学校的每月所扣的学费,现在已能接济家人,孝敬父母了。 实行先上学后缴学费,而且是让学生在“半工半读”期间陆续向学校缴纳这笔费用,风险是存在的。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学生中途离校,其中属于逃避偿还欠费的占有一定比例。在诚信意识淡薄的今天,出现这一情况不足为奇,但办学者应高度重视,控制风险。我校一是紧紧围绕诚信,从学校自己做起,取信于家长和学生。二是把诚信教育作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切入口。反复灌输“借钱还钱,天经地义”的中华美德,在全校树立诚信风气。三是加强制度约束,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当然,办学者的大度和宽容也必不可少。要看到这些流失的同学,毕竟是站在我院这个平台上而开阔了视野,跨进了城市。说不定十年八年之后,他们闯出自己的天地时,会重新审视今天的行为。 二、针对半工半读特点,平衡工学之间矛盾,让学生学得进,用得上。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职业教育必须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学生来自农村困难家庭,希望及早学成就业,挣钱脱贫的实际需要,我校确定以半工半读作为办学的主要形式。为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里,在专业技能、务实精神和就业能力等方面都有所提高,我们对教学的各个环节都作了必要调整,让学生学得进,用得上。 1.在教学制度上,我院把三年学制分为两段。第一培训就业安置阶段;第二学历教育阶段在企业半工半读,在企业边工作(包括实习),边学习,把培训就业安置与半工半读结合起来。 2.为适应学习者的需要和企业用工制度的规定,学生三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中专毕业文凭或成人大专文凭。实行分阶段完成学习任务,把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结合起来。 3.在教学内容上,删繁就简,面对实际,讲求实效。不拘泥于现行的规定教材,不盲目以普通中专为衡量质量的标准,也不求与高等职业教育接轨。我校确定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中级工应知应会为专业课的基本教学内容,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转变成为职业能力。语、数、外等文化基础课则为中级工的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服务。 4.在学习方法上,除强化实践教学外,课程重点突出,在时间安排上体现业余、自学的特点。 5.为尊重学习者的个性与差异,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我校为学生订购适合青少年学习的带光盘教材及辅导材料,并指导学生学习,完成学业,提高他们的专业和思想道德水平。 针对目前生产企业的一线合格操作工已出现短缺的现象,新学期我校将与东莞宣得电子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联合办学,实行定单培养。在我国社会教育体系不够完善、企业生产任务繁重、职业培训常被忽视的情况下,我们觉得通过校企合作,定单培养,建立定期面授、辅导的制度,对提高半工半读的教学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三、工学结合带动学生大规模进入企业学习、实训。 1.开展“工学结合”办学模式的具体办法。 潮汕学院自2005年开展“半工半读,工学结合”探索以来,受到贫困生家庭的肯定和欢迎。我院与企业合作开展的“工学结合”式培养的具体办法是:我校在反复考察企业,确认其具有适宜学生工作和生活环境条件后,选择电子元器件装配等轻体力、安全度高的工种,以校为单位与企业签订合作培养协议。协议规定企业提供工作岗位、劳动管理和一定的劳动报酬,学校派出教师跟随学生到企业配合实习和常规管理。学生及学生家长在了解相关企业情况的基础上,由学生自愿向学校申请参加“工学结合”模式学习,与学校签订涉及各自权利、义务、企业补助经费使用办法的合同。 学生在进入企业前,学校按企业要求对学生进行为期一到三个月的校内职业素质培训和企业岗位技能培训,同时在广东珠三角地区的合作企业中,安置学生就业;确保学生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转正后每年的月平均综合收入在800元以上。校企合作办学以学校一方管理为主,学生到企业后学生身份保持不变,学校派出教师全程跟班管理和服务,学生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加班除外),每月由企业免费提供食宿后,每月还可获平均800元的收入,学生用企业发放的工资交纳学杂费,实现了不花父母钱上学的愿望。实行“工学结合”模式办学的职业学校纷纷调整了学习制度,普遍采取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实行不放暑假、每周休息一日、实训环节计学分等。 2.开展“工学结合”办学模式深受企业欢迎。 努力引导职业教育摆脱以学校为中心的办学模式,采取了多种措施推进学校加强与企业的密切合作,运用企业资源、按照企业的用人要求扩大技能型劳动者的培养规模。近年来广东省出现技能型工人短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广东省各企业主动与具有优质生源的我院加强合作,以解决技工短缺的问题。当机遇来临时,我校抢抓机遇,与广东珠江三角十几家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待遇较高的企业建立了长期 “订单培养”合作关系,并以就业带动招生,实现快速发展。 为适应市场需求,我院主动与企业紧密合作,按照企业用人规格改革课程、突出技能特色培养,毕业生到企业后很快成为技术骨干。我院自启动“工学结合”模式以来,帮助企业解决了产品订单高峰期劳动密集型岗位人力不足的大难题,立即受到了广州、深圳、东莞等地用工企业的欢迎,多家大型企业争相与我院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并主动派出人员、车辆到我院接收学生到企业实习。我院在与广东省企业密切的往来互动中,加深了了解,增进了感情,企业纷纷主动帮助学校办学。如广东省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与我院合作,以扶贫方式帮助学校3年培养450名贫困学生,我院还借助东莞市宣得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师资、教学设施、企业场所设备长期合作办学。互助共赢的“工学结合”使我院焕发出新的活力和生机。 3.开展“工学结合”有力拉动了我院学生的扩招。 大量贫困生上不起中等职业学校一直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工学结合”办学模式的形成和推广,在为农村贫困家庭子弟铺就求学之路,创收之路,成才之路的同时,也增强了我院的招生吸引力,拉动我院招生的规模。家庭贫困的初、高中毕业生纷纷踊跃报读开展“工学结合”办学模式的职业学校,一批往年办学条件薄弱、招生比较困难的职业学校出现招生火爆局面。如广西桂林东方职业学校今年招收“工学结合”学生2000多人,比去年增长3倍多;广西玉林岭南职业学校与10多所职业学校联合,整合资源,实行集团化办学,招收“工学结合”办学模式学生5000多人,比去年招生增长了4倍多。 4.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工学结合”办学模式健康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职业学校建立“工学结合”办学模式,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半工半读”、“以工助学”办学模式的通知》,对这一办学模式涉及学生到企业实习的年龄和身份、工种和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和保险、安全防护教育与管理、工学交替的教学组织等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1)规定职业学校组织开展“工学结合”活动的对象,必须是已满十六周岁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严禁学校组织未满十六周岁的学生到企业务工。学生在企业“以工助学”期间,其学生身份不得变更。 (2)规定职业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考察和选择学生将进入的劳动场所和生活环境,与企业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和办理劳动保险。确保学生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规定职业学校组织开展“工学结合”活动,到每个务工场所的学生数不少于10人,并安排有1名以上的专职教师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4)规定职业学校要与企业合作,在学生未进入工作岗位前安排课时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帮助学生熟悉工作防护设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5)规定职业学校在实施产教结合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工余时间和公休日对学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企业文化教育、城市文化和城市生活的专题教育并安排适当的文体活动,帮助学生缩短适应期,增强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6)规定职业学校组织开展“工学结合”活动要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以确保必需的教育教学质量。 四、依靠现代化大型企业推进职教师资队伍建设。 在组织贫困学生以工学结合模式大规模进入职业学校,找到一条学习技术、顺利就业、脱贫致富通途的同时,我院还围绕通过工学结合办法加强教师专业教学能力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探索。 校企双赢成效明显。 依托企业以工学结合方式开展师资培养,在造就出一批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的骨干专业教师队伍、整体提升我院各类专业师资水平的同时,还有力地推动了我院实训基地建设、示范专业建设、专业结构调整、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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