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
时间:2016-09-09 09:2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关于开展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 教基一厅〔2015〕号 各� ⒆灾吻⒅毕绞薪逃ń涛陆ㄉ璞沤逃郑� 近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为全国中小学生发放了正式学籍号,标志着学籍系统进入新的应用阶段,对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但部分学生学籍信息存在缺项、有误、未更新等问题,个别学生因没有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未获得正式学籍号。为加快处理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质量,发挥学籍信息在教育治理中的基础作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快处理问题学籍 经过省内查重、全国查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身份认证,系统内产生了身份证号重复、身份证号错误(含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两类问题学籍需要处理。 问题学籍已通过学籍系统下发到学校。学校应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核实问题学籍相关学生的在校生身份和身份证号情况。对于身份证号重复的,如学生已不在该校,学校应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删除操作。如涉及到高中阶段违规招生的,应先处理完招生问题,再处理学籍问题。如学生在校且系统内身份证号和姓名正确,学校应执行佐证操作。如学生在校但系统内身份证号或姓名错误,学校应执行变更操作。佐证和变更操作均需要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在校证明和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县级学籍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学校处理后的问题学籍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在审核佐证、变更操作时,有疑问的要向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核实信息,确保学生在校情况和佐证材料真实、系统内学生信息与佐证材料一致。 身份证号重复的问题学籍,经处理后仍需教育部仲裁的,教育部将进行核查。如发现有学校或学籍主管部门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认证提示错误但实际存在的身份证号,经学校佐证并经学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教育部将适时汇总并向公安部通报。 省级和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系统“中小学生问题学籍情况”功能,跟踪督促辖区内问题学籍处理进度,确保问题学籍得到及时处理。各地应在 4月30日前完成问题学籍处理(含省内问题学籍处理),处理进展情况将纳入全国学籍系统建设应用月度通报。 二、建立个体学生数据核查机制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各地各校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核查机制,每学期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复核学生学籍,在此基础上每学年核对一次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学生基本信息时应集中组织学校通过学籍系统的“数据质量核查”功能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简称《确认表》,附件1)打印(建议双面打印)发放至每一位学生家长(监护人)审核、修改、补充,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还学校。重要身份信息变更的,需提交身份证件佐证;信息更新或补录的,班主任要确认返还的《确认表》中手写信息项字体工整、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之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完成修改操作,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及时核准。学校应将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的《确认表》和纸质佐证材料作为学籍档案存档。 要提高小学新生和非一年级无籍在校生注册建籍时首次数据采集质量,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 全国学籍系统内为非在校生状态的学生,须按程序恢复为在校生状态后,由学籍所在学校核对其基本信息;正在办理转学业务的学生,须完成转学并调档后由转入学校核对其基本信息。 为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支持力度,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已开通学校级学籍管理员、班主任和家长(监护人)账号(学籍管理员和班主任注册和登录方式公布在学籍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功能中,家长或监护人注册和登录方式打印在每个学生的《确认表》中)。学校应通过服务平台,及时向家长(监护人)答疑解惑,做好支持服务。指导家长(监护人)拍照上传签字确认的《确认表》至服务平台,作为电子档案存档,班主任应帮助有困难的家长(监护人)拍照上传。 三、认真做好首次数据核查工作 2013年5月全国学籍系统进行首次数据采集后尚未全面开展学生数据核查工作,做好全国正式学籍号下发后的首次核查工作意义重大。学校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既补录内容缺失的信息项,也要更新已发生变化的信息项,上级学籍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准。要做好少数未建学籍学生的学籍补建工作,确保不漏一校一生。对于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实际存在,在全国学籍系统漏登的学校,要按照规定补建学校账户,补建学生学籍。对于符合就读资格且实际在校就读但没有该校学籍的学生,要按照《关于普通中小学在校生注册建籍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66号)要求补建学籍,在其他学校建有学籍的必须转接学籍,否则应安排其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部分注册学籍时未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的学生,如已在公安部门办理了居民身份证,应将身份证号及时更新录入系统。对仍未办理的学生,学校应核实其在校生身份后,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在校证明至技术服务平台。数据核查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将为身份信息真实准确的此部分学生发放首字母为“G”或“J”的正式学籍号。 为指导各地做好本次数据核查工作,教育部制定了《全国中小学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流程》(附件2),随文印发。各地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部署启动数据核查工作,5月31日前完成各项具体任务,该项工作进度将纳入全国学籍系统建设应用月度通报,家长(监护人)拍照上传的《确认表》将作为重要指标。教育部近期将组织对省级人员的培训,各地各校应召开培训会、家长会,加强对数据核查工作的指导。 对接省份要按照《确认表》在自建系统内进一步修改相应表格。教育部已启动对接验收检查,对于对接验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接省份要逐一分析,查找原因,抓紧补录更新,按时完成本通知布置的各项任务。 各地要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取得家长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全面应用学籍日常管理功能 将全国学籍系统用于日常学籍业务管理,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前提,是提高数据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学和其学籍主管部门重要的日常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号)和本省份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全国学籍系统账号功能配置、受控字段设置、班额设置、管理功能设置等各项配置管理工作。要加强学籍注册管理,明确小学新生注册、在校生注册、来华归国学生注册、学籍注册核办、问题学籍处理的具体要求。要加强学籍信息变动管理,《确认表》学生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学校要及时更新全国学籍系统中有关信息,学籍主管部门及时核办。要加强学籍变动管理,做好休学复学、转学、控辍保学、跳级、留级、境外就读、死亡等日常学籍异动管理和毕业、结业、升级、招生、升学等学籍正常变动管理工作。要加强学籍档案管理,尽快为所有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 联系人: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张 鹏 010-66096341,zhangpeng@moe.edu.cn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王光伟 010-83988970-820,wanggw@moe.edu.cn 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2.全国中小学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流程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 附件1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当前 变更 序号 项目名称 当前 变更 学生基础信息 1 姓名 当前 变更 2 性别 3 出生日期 4 民族 5 国籍/地区 6 身份证件类型 7 身份证件号 当前 8 港澳台侨外 变更 9 户口所在地 当前 变更 10 户口性质 11 入学年月 12 就读方式 13 入学方式 14 现住址 当前 变更 15 联系电话 16 邮政编码 学生扩展信息 17 是否独生子女 18 是否受过学前教育 19 是否留守儿童 20 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1 是否孤儿 22 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 23 残疾人类型 24 上下学交通方式 25 上下学交通距离(公里) 26 是否需要乘坐校车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一信息 27 姓名 28 关系 29 现住址 当前 变更 30 联系电话 31 是否监护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二信息 32 姓名 33 关系 34 现住址 当前 变更 35 联系电话 36 是否监护人 基础信息确认表拍照上传号: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日期: 说明: 一、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填写说明 1.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检查表中的当前数据是否完整、准确。 2.当前数据内容缺失或者错误的,需要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该表中按照填写标准在变更栏用正楷填写正确信息。 3.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更改,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4.检查无误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注明日期),通过教育技术服务平台拍照上传此表,并将此纸质表(不含本页)提交给学校。 5.填写标准请登录教育技术服务平台或打开http://zbsm.365ime.com查看。 6.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记下学生的全国学籍号,首字母为“G”或“J”的是正式学籍号,“L”的是临时学籍号,在学生身份核实之前使用,正式学籍号和临时学籍号均由教育部颁发。正式学籍号非常重要,将来办理与学籍有关的一切重要业务时都需要。临时学籍号是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也是更换正式学籍号的凭证。 二、教育技术服务平台使用说明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需下载安装教育技术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将签字后的“学籍信息确认表”拍照上传,作为电子档案存档。有困难的可由班主任协助上传。 1.平台下载(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手机扫描右侧二维码,下载并安装平台。 方式二:编辑短信 ime 发送至 12114,收到链接后点击下载安装。 方式三:手机浏览器打开链接http://d.365ime.com/,下载安装。 2.点击“注册”,输入下框所示的注册码,参照提示逐步完成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注册。 注册码: 3.登陆后,在“应用”中打开“电子档案存档”功能,对“学籍信息确认表”拍照,点击“上传”即可存档。 4.如有疑问,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平台联系学校学籍管理员、班主任。 附件2 全国中小学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流程 为指导各地开展中小学生数据质量核查,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确保学生数据真实准确,特制订本流程。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1.准备存储设备用于存储上传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电子文件,容量应2倍于本省中小学生照片的存储设备容量。 2.部署本省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召开省内各地市、区县参加的数据质量核查工作部署培训会。强调总体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角色及职责、工作开展流程、时间进度要求,培训基本操作步骤与方法。 3.下发数据质量核查专用账号。 4.设置省内分区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时间开关,之后在学籍系统内相应分区域设置“导出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录入修改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两功能开关。 5.明确参与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省级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人员应通过技术支持服务平台,解答各地市和区县提出的问题。省级可进一步要求各地市明确技术支持人员。 6.逐条审核省直属管理学校的关键数据变更。 7.督促检查各地市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下发、回收和录入情况。 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1.指导各区县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培训。 2.明确参与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地市级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人员通过技术支持服务平台,解答各区县提出的问题。 3. 逐条审核市直属学校的关键数据变更。 4.督促检查各区县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下发、回收和录入情况。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1.部署本区县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环节、时间进度要求和注意事项,讲解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操作指南(详见http://zbsm.365ime.com/,包括学籍管理员指南、班主任指南、学生家长指南三部分)。 2.明确参与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县级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人员通过技术支持服务平台,解答各学校提出的问题。 3.使用下发的数据质量核查专用账号,逐条审核各学校的关键数据变更。 4.督促检查各学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下发、回收和录入情况。 四、学校 1.学校学籍管理员通过学籍系统的“数据质量核查”功能,集中打印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2.组织召开班主任培训会,布置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下发、填写、回收和录入工作。向班主任宣讲数据质量核查的重要性,讲明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的填写、回收和录入流程与注意事项,讲解通过教育技术支持服务平台上传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的操作方法、问题咨询解答处理方式。 同时布置以下工作:逐班核实在校就读学生是否已建学籍,学生的在校状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补充上传使用其他证件类型的学生证明材料、无居民身份证件号学生就读证明。 3.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向学生家长讲明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的填写注意事项,讲解通过教育技术支持服务平台获得问题解答,上传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的操作方法。 4.回收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组织录入修改审核工作。录入修改前,需认真核对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的信息是否清楚、准确,有疑问的要与学生家长(监护人)进行再次确认修改。确认无误的,集中组织录入人员,使用数据质量核查专用账号登录,对经确认需修改的内容进行学籍数据维护或关键数据变更。通过学籍数据维护修改的学籍信息,学校领导要审核把关。 5.组织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过技术支持服务平台拍照上传签字确认后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确认表。不具备条件的可由班主任协助上传。 6.指导学籍管理员、班主任通过技术支持服务平台,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 7.汇总上报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下发、回收和录入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